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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34家社会组织喜获“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”称号
发布时间:2017-10-04作者:来源:点击:
近日,江苏省民政厅印发了《关于授予江苏省质量协会等416个社会组织“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”称号的通知》(苏社管〔2016〕7号),经社会组织自查申报、各地初审推荐、专家评审验收、社会公示等环节,我市地方纳税人权益维护协会、市慈善总会等34家社会组织荣获“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”称号。自2015年起,省民政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“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”创建活动,拟用3年时间创建100个示范性基金会、1000个示范性社会团体、1000个示范性民办非企业单位。“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”的创建标准包括内部治理规范、工作绩效显著、信息公开及时、社会评价良好等要求。 根据评选标准,“江苏省示范性社会组织”旨在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,提升社会服务能力,打造一批自身建设过硬、功能作用明显、社会形象良好的社会组织。我市获得荣誉的34家示范性社会组织为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树立了标杆,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,同时激励我市各类社会组织要向示范性社会组织学习,坚持改革创新、提升能力、诚信自律,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发挥应有作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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